金融刑法的范式转换与立法实现——从“压制型法”到“回应型法”
On the Paradigm Shift and Legislative Realization of Financial Criminal Law: from Suppression Law to Response Law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出 版 物:《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cupl Journal)
年 卷 期:2017年第20卷第5期
页 面:102-10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度校级重大科研项目"我国刑法立法的现代转型与系统修正研究"(项目号2017XZZD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受半统制半市场化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传统金融刑法立法表现出了压制型法的典型特征,其强调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维护,却相对忽视了对投资者利益的平等保护和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回应。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鼓励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金融刑法立法应该从压制型法的范式转换成回应型法的范式。在立法层面,回应型金融刑法的具体实现,有赖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立场转变、秩序维护到个人利益保护的目的重塑、冒进到理性的技术矫正以及过度依赖到消极介入的功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