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营改增”下的农维费进项税额转出问题分析
作者机构:国网安徽肥西县供电公司
出 版 物:《中国电业》 (CHINA ELECTRIC POWER)
年 卷 期:2017年第15期
页 面:70-71页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摘 要:供电企业自从全面进入“营改增时代后,尤其是县级供电公司全面进行分公司运行模式后,由于县级供电分公司是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县级供电分公司按照售电收入的比例在当地预缴后,其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结转给省级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