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民主的司法实现途径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北京100800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出 版 物:《南方金融》 (South China Finance)
年 卷 期:2014年第2期
页 面:92-9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预算民主的核心是公众的预算参与,其参与的方式、途径多种多样。其中,代议民主制下公众通过议会(人大)审批、监督政府预算属于间接参与预算的方式,而司法则是公众直接参与预算的途径。预算民主的实现不能缺少司法的参与,权利救济是司法参与预算民主的根本方式,法律的可诉性是司法参与预算民主的理论依据,纳税人诉讼是司法参与预算民主的制度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