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相抵适用的类型化研究
Research on Types of Application of the Rule of Offseting作者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环球法律评论》 (Global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7年第39卷第5期
页 面:27-4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实施状况调研"(CLSC22)">中国法学会2016年部级法学课题"<侵权责任法>实施状况调研"(CLSC22)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中国统一损害赔偿法的构建与完善"(Z04-1 课题编号:20131089328)的研究成果
摘 要:损益相抵乃是损害赔偿法的一项基本规则,旨在落实完全赔偿与禁止得利原则,从而贯彻实现损害赔偿法的补偿功能。由于赔偿权利人获得利益的来源多样化,损益相抵应依因果关系及法律评价加以认定,故此立法上无法进行抽象规定。而从研究的方法论上说,应区分赔偿权利人所获得利益的四种不同类型,即因第三人给付而获得的利益、因受害人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因损害事件而获得的利益以及因客观原因而获得的利益,分别判断这些利益是否具有可扣减性。此种类型化研究,有助于司法实践正确地适用损益相抵,避免对受害人的补偿不足或过度补偿,从而更好地贯彻损害赔偿法的补偿功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