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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法律适用比较分析

作     者:吴一平 

作者机构: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224002 

出 版 物:《江苏社会科学》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3年第3期

页      面:132-13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情势变更 适用条件 法律效果 不可抗力 

摘      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已被大多数先进国家立法所采用,我国《合同法》却对此未作规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涉及到这一问题,但学界及司法实践对该原则的适用至今意见难以一致。本文结合国外学说、判例与立法,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法律效果以及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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