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刑法中增设坦白条款的探讨
作者机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出 版 物:《法律学习与研究》 (Jurists Review)
年 卷 期:1989年第2期
页 面:17-1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坦白从宽 犯罪分子 现行刑法 自首 从宽处罚 司法机关 条款 犯罪行为 自动投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摘 要:所谓坦白,就是犯罪已被发觉,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交待其被指控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国家审查、裁判的行为。根据我们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的刑事法律,坦白和自首都要从宽处罚,但我国1979年的刑法只明确规定了自首从宽处罚的条款,而对坦白从宽却没有作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