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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未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

作     者:虞伟庆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12年第12期

页      面:75-7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 举证责任 合同关系 塑钢窗 原告 原被告 合同价款 认定 直接证据 

摘      要:正【裁判要旨】欠条以一定的基础合同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凭证,对基于同一基础合同关系而产生,欠条并未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根据证据情况进行认定。在无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依据出具欠条时该债权是否处于应予清结状态,进而推定出具欠条当时双方对该债权是否已予以确认、变更或消灭。由此,也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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