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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持与应差:从巴县诉讼档案看清代重庆的商贸行为

Monopolies and Government Contracts:Trade in Qing Dynasty Chongqing Seen from the Records of Legal Cases in Baxian

作     者:范金民 

作者机构: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南京210093 

出 版 物:《历史研究》 (Historical Research)

年 卷 期:2009年第3期

页      面:59-8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07[历史学-专门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清代重庆 商贸诉讼 承值应差 把持垄断 

摘      要:巴县档案显示,在特定的地区和时代背景下,清代重庆的牙行、铺户、匠作加工业、生活服务业以及运输业,皆需承值应差。官府以承担差务为条件,赋予其相应权利:一是严格划定经营范围,给予相应行户铺商经营特权;二是满足行户铺商要求,规定或强调一切交易均需入行;三是对差事内的把持予以支持认可。巴县衙在判定商业铺户的诉讼时,以保障上述三项权利为原则。重庆商贸铺户承差与把持互为表里的特点,与其他地区特别是商品流通发达的江南等地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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