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公正,还是程序公正?--无罪推定原则面临的挑战
Criminal and Procedural Fairness: Some Challenges to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出 版 物:《法治现代化研究》 (Law and Modernization)
年 卷 期:2017年第1卷第4期
页 面:159-169页
摘 要: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法官、陪审团以及刑事审判中的其他公职人员,直到证明被告人有罪,否则应推定被告人在法律上仍属无罪。尽管无罪推定原则没有一个官方定义,但没有人会质疑这一点,即作为程序正义的首要原则,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同样至关重要。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另一个角度检视无罪推定原则背后的合理性。基本设想是,这一程序标准实际上涵盖的范围更宽——努力实现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公正。未在实体法原则中协调公正原则,可能担心这样做会削弱或否定无罪推定原则。刑事政策对无罪推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扩大犯罪圈,法律无知以及反向推定原则。我认为,那些宣称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很有问题。总的来说,这些路径,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推定庭审过程中的被告人有罪。因此,强化无罪推定原则,可以促进刑法温和实施,使之与公正原则尽量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