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认定
作者机构:福建省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版 物:《中国劳动》 (China Labor)
年 卷 期:2017年第9期
页 面:75-7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权 公司通知 合同期限 与某 劳动关系 记录表 代通知金 解除合同 失业金
摘 要:案情简介余某于2013年1月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约定余某从事销售工作。2015年1月1日,余某与保险公司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10月25日起,余某未到保险公司上班。2015年11月9日,保险公司通知了余某到公司进行面谈,并制作了《人员面谈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