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作行政诉讼共同被告——现状反思与前景分析
Agency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Serving as Joint Defendants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Current Situation Reflection and Prospect Analysis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行政法学研究》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7年第5期
页 面:30-3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复议机关 共同被告 特殊共同诉讼 原处分主义 前景分析
摘 要:新《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确立了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制度。然而,从实施现状看,由于该制度在共同被告间举证责任之分配、原告不服一并裁判时被上诉人之确定方面尚缺乏完善的操作规则,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故对操作规则的完善刻不容缓。完善操作规则乃是回应当下的司法实践所需,这无可厚非且实属必要。但从长远来看,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制度因背离处分权主义的诉讼法理与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法原则,并可能助长复议机关不作为或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投机倾向,故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应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