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目的主义的制定法解释方法——以美国法律过程学派的目的主义版本为中心的分析
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41000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13年第9期
页 面:75-75页
主 题:目的主义 美国法律 解释方法 制定法 过程学派 解释理论 版本 承上启下
摘 要:目的主义在美国主要指法律过程学派的哈特和萨克斯所提出的制定法解释理论。在美国制定法解释方法的发展进程中.目的主义解释理论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既旨在取代传统制定法解释方法中的意义论和意图论.又对建构性解释及动态制定法解释等理论的提出与发展产生影响。目的主义解释理论的意义在于解决制定法适用时的难题。制定法中的规则具有抽象性。可以适用的具体情境千差万别.对于这些繁多的情境,不可能在立法时将其一一具体化。此时.是否与制定法抽象规则相关的所有事实情境都应受该规则的支配呢?如果不是,应当如何识别出可受规则调整的事实情境并保证规则适用的一致性?传统制定法解释方法中的意义论和意图论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而根据目的主义解释理论.一旦为制定法及相关条款归结一个恰当的目的。则难题就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