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出罪功能的体系性构造
The Systematic Constru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a Legally Prescribed Punishment for a Specified Crime in Decriminalization作者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早稻田大学法务研究科日本东京1698050
出 版 物:《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年 卷 期:2017年第25卷第4期
页 面:99-11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刑法出罪机制问题研究"(15 YJA820015)阶段性成果
摘 要:罪刑法定原则是限制国家刑罚权肆意发动的法治原则,其核心在于疏通出罪机制,以最终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因而是出罪原则,而非入罪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将罪刑法定原则塑造成为兼顾入罪与出罪的通用原则,丧失了其原生特性,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为被告人入罪提供支持、同案异判现象突出以及阻碍超法规阻却事由的适用等三重现状。为克服这样的困境,力争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可通过三重构造以充分实现罪刑法定原则出罪功能,即杜绝裁判中引述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入罪的法律依据;建立并强调罪刑法定原则与同案同判的内在法治联系;发挥犯罪概念但书的作用,确保罪刑法定原则出罪功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