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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法人的功能与制度价值——兼评《民法总则》法人分类

Study on the Function and System Value of Contributor as Legal Person and also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Legal Person in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 of China

作     者:夏利民 

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江西社会科学》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7年第37卷第6期

页      面:152-16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事业单位改革中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法律调控模式研究"(11YJA820085) 

主  题:捐助法人 财团法人 法人分类 完善规制 《捐助法人法》 

摘      要:捐助法人在法人分类体系中应归属于财团法人,以此分类构建法人分类体系,能够相当地满足我国法人分类规范体系的逻辑自足性;彰显捐助法人制度之意志永久性、财产安全性的法律价值。为捐助人永久性地从事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其满足社会多元利益需求,克服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中的政府失灵,宜制订《捐助法人法》,从立法技术层面弥补《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不足;且需在《捐助法人法》中具体规范法人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的规则,促进其功能与价值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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