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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对房产税立法的限制

作     者:冉富强 

作者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宪法年刊》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

年 卷 期:2016年

页      面:47-57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敏感话题 功能定位 条件 社会主义 出让金 土地 调节 分配不公 生存权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我国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随后社会各界对房产税的讨论逐渐升温。总体来看,国内对房产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房产税的功能定位,房产税能否与土地出让金制度并存,房产税能否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等敏感话题上,由此形成倡导加快推进的 改革派 和主张条件暂不成熟的 稳进派 两大阵营。①近年来,国内对房地产税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生存权与房产税关系的关注不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并且按照现代宪法原理,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所以其理应成为房产税立法的重要考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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