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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劳改机关职能层次的探讨

作     者:谢浩明 孙尔琪 

作者机构:贵阳贵州省劳改报社 贵阳贵州大学法律系 

出 版 物:《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1991年第9卷第3期

页      面:19-22,6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主  题:劳改机关 犯罪分子 劳改学 教育改造 刑罚执行机关 劳改企业 狱政 一个问题 执行刑罚 经济法规 

摘      要:一、引言在劳改学和劳改法学的探讨和实际工作中,劳改机关的职能问題,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但也是长时间来认识上比较模糊、当前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有的认为,劳改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工具,是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职能是对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劳改生产只是改造罪犯的一种手段,劳改机关不宜也不应承担经济任务;另一种看法认为,劳改机关的任务是改造犯罪分子,生产是一种改造的手段,但同时也是劳改机关的任务;再一种意见和表现是,在理论上承认劳改机关是专政机关,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着眼于经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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