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年第4号
作者机构: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出 版 物:《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年 卷 期:2016年第24期
页 面:38-39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务局 征收管理 核定征收 纳税人 湖北省
摘 要:为加强 营改增 后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计税依据问题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收入总额为不含税收入额。个体工商户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按其主营业务(以实际收入额占总收入额最大比例为标准)确定适用的核定征收率。二、关于简并征期的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对按简并征期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