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同的法律机制
The Synergistic Legal Mechanism of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Planning in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作者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版 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Journal Of CUPL)
年 卷 期:2017年第4期
页 面:5-15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基 金:上海市法学会2016年招标课题<长江经济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同机制研究>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的资助
主 题:长江经济带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协同要件 协同机制
摘 要:长江经济带省市因长江而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因国家战略而具有共同任务,因具有地方事权、可裁量性和法律上的协商条款而具有法律基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协同。长江经济带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协同,需要建立和完善下列行为法机制:征求和听取意见、联席会议、列席人代会、法律合同、协同基金以及第三方评估;需要建立和完善组织法机制,改革现有的长江水利和航运机构,组建统一的领导机关即长江经济带发展合作委员会,可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或中央政府的大区级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