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野、再野化与自主性生态系统--IUCN-1b类保护地管理中的概念演进
Wilderness, Rewilding and Free-willed Ecosystems: Evolving Concepts in Stewardship of IUCN Protected Category 1b Areas作者机构:美国联邦政府 奥尔多.利奥波德荒野研究中心 世界荒野大会 英国利兹大学 英国利兹大学荒野研究中心 欧洲荒野协会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系 米苏拉山水蒙学(学园)
出 版 物:《中国园林》 (Chinese Landscape Architecture)
年 卷 期:2017年第33卷第6期
页 面:34-38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8[工学] 081303[工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0813[工学-建筑学] 0834[工学-风景园林学(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摘 要:荒野这一概念的含义因人而异。在美国,为便于政府部门进行国土管理,1964年通过的《荒野法》对荒野给出了官方定义。此后,通过持续的研究工作,人们对国家荒野保护体系相关属性、价值和威胁因素的理解得以改进。20世纪70年代,美国进一步的荒野立法将指定荒野保护地的范围扩大到受商业开发影响严重、野性区域面积较小但地理位置靠近人口众多区域的美国东部。1980年立法建立了阿拉斯加荒野保护地,美国国家荒野保护体系的面积因此翻倍。但是,该法律中包含有许多特殊条款,允许农村居民的生计活动,允许已有的使用机械进入荒野区的方式继续存在。拥护自然资源保护主义的生物学家们利用了现有的荒野保护体系将更大范围的景观再野化(rewild)。这类再野化景观以荒野地为核心,通过生态廊道与其他区域相连,使得大型捕食动物群体及其猎物群体得以恢复并繁衍兴旺。再野化的概念在其定义和应用上都已发生演变,自然资源保护主义活跃分子们在使用这个概念时赋予其可塑性,即根据不同语境做出不同阐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新近发布了《荒野保护地:IUCN保护地类型1b管理指南》,正在考虑建立或扩展荒野地的国家,需要在不同的文化背景、情境中理解并应用这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