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产品的公共性与私人性
作者机构:中国美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讲师杭州310002
出 版 物:《浙江学刊》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年 卷 期:2008年第6期
页 面:49-5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3[艺术学] 1301[艺术学-艺术学理论]
摘 要:艺术产品概念取代艺术作品,揭示了艺术研究已经纳入到社会文化生产、公共行政管理和广泛的公共领域,超越了美学、艺术史的认识基础和理论范式,不免引发各种新旧观念、学术阐释、公共权利和私人权利的矛盾。为解决当下的艺术问题,迫切需要对艺术性质的再认识和新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本文凭借公共选择理论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两分法,以视觉艺术产品为对象,将其拆解成实物、著作权、观念、著作人身权四部分,来认证艺术产品的公私权界,得出了艺术产品是准公共物品和优效产品的结论,肯定了其公共属性的权重意义。并通过对文化价值的深入定性剖析,确立了艺术产品的基本价值评价参数和切实可操作的价值描述方法,为政府扶持艺术和艺术产业化运作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