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水法》 预防调处省际边界水事纠纷
作者机构:淮委水政水资源处233001
出 版 物:《治淮》 (HARNESSING THE HUAIHE RIVER)
年 卷 期:2002年第11期
页 面:5-6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摘 要:淮河流域省际边界线长达3000公里,涉及5省27市(地)66县(市、区),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省际边界河道约170条,绝大多数系平原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在防洪、除涝、灌溉、排水等方面存在复杂的水事关系,经常发生水事矛盾,是我国省际水事纠纷最频繁的地区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按照互谅互让、团结协作、协商处理水事纠纷的原则,淮委调处了大量的省际边界水事纠纷,对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防治水害、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流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