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问题探讨
Discussion on the Model of the Subsidiary Legislation in the Criminal Law作者机构: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出 版 物:《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年 卷 期:2010年第25卷第3期
页 面:76-8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附属刑法具有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基本内容是犯罪与刑罚的行为规范与非刑事法律中附加制定等三个基本构成特征。我国附属刑法目前主要有笼统式与依照式两种立法模式。笼统式规定一般表述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式规定一般表述为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表述由于缺乏必要的明确性,因而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解决我国附属刑法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根本方式就是制定创制性附属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