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吸收犯吸收关系的根据
Basis of the Absorbable Relation of Absorbed Crimes作者机构:广州大学社科部广东广州510006 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出 版 物:《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ang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3年第12卷第3期
页 面:32-3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吸收关系 根据 数行为 侵害同一对象之相同法益
摘 要:在犯罪评价中,一个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能吸收另一个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从而只按一个犯罪行为来评价,被称做吸收犯。数个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而吸收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能被评价为一个行为的理由,其根据在于数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之相同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