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国民政府监察院调查各省裁厘情形史料
作者机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员210016
出 版 物:《民国档案》 (Republican Archives)
年 卷 期:2016年第2期
页 面:3-2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6[历史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厘金制度始于晚清,沿袭至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曾于1927、1928和1931年分别进行三次裁厘。前两次均以失败而收场,后一次终获成功。1931年,国民政府为了确保裁厘取得预期效果,责令监察院调查各地在裁厘后是否有阳奉阴违或巧立名目、擅自征收各项类似厘金之税捐等情弊。本组史料以浙江、安徽两省为例,结合总体调查概况,详细辑录了1931年4月至12月监察院派员实地调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