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信用合作立法遏止农村高利贷问题研究
Studies on Cooperative Credit Legislation in order to Contain Rural Usurious Loans during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f China作者机构: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 安庆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出 版 物:《中国农史》 (Agricultural History of China)
年 卷 期:2017年第36卷第3期
页 面:55-6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202[历史学-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 06[历史学] 060207[历史学-专门史] 07[理学] 0712[理学-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长江流域山地玉米生产与生态环境变迁研究"(13YJAZH136)
摘 要:民国时期,农村高利贷猖獗,使得原本崩溃的农业经济雪上加霜,农民生计更加困苦,进而危及国计民生。对此,国民政府试图通过信用合作立法,保障农民自主组织和管理信用合作社、为自己发放低息贷款,以遏止高利贷。此举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相关立法及其实践脱离国情、政府急于求成、农民无法掌控放贷权、政府无法监管和打击高利贷资本等问题的存在,最终没有达到预期的遏止目标,农村高利贷问题日趋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