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用五原则
作者机构:吉林省梨树县双河乡农业站
出 版 物:《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
年 卷 期:2008年第4期
页 面:43-43页
学科分类:090403[农学-农药学(可授农学、理学学位)] 09[农学] 0904[农学-植物保护] 090401[农学-植物病理学] 090402[农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主 题:农药混用 病虫草害 作物生长期 作物生育期 农药混配 有害生物 混合使用 田间作业
摘 要:将2种或2种以上的农药混配施用叫做农药的混用。绝大多数农药的防治范围是有限的,一般只针对一种或几种有害生物发挥作用,而在作物生长期内可能同时发生不同类别和不同品种的病虫草害。农药混合使用有如下优点:一是可一次用药兼治作物生育期内两种或两种以上同时发生的病、虫、草害,使多次重复性田间作业一次性完成,节省劳动力,防治及时。二是可以扩大防治范围,混用药剂间取长补短,提高防效或延长残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