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的公共责任及限度
Political Accountability of Chief Prosecutor Abstract作者机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2
出 版 物:《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年 卷 期:2010年第25卷第5期
页 面:147-15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检察长公共责任是指即使检察长未违反法律、检察官纪律,仍然可能因为不符合选民或其它主体的政治期许而受到不利后果,甚至被免去检察长职务。我国检察长采取以政治官模式为主的职业定位模式。检察长的公共责任能强化对检察权的外部制约,体现民主可问责性,实现回应型司法。但是,如果检察长的公共责任过强会招致对司法的政治干预。我国应当以检察官的司法官角色融合检察长的政治角色,将检察长的公共责任限于裁量范围,改革选举制度来消解检察长过强公共责任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