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乌苏里船歌》与赫哲族民歌的著作权诉讼
On the Copyright Suit of Wusuli Barcarolle and Hezhens' Folk Songs出 版 物:《人民音乐(评论)》 (Peoples Music)
年 卷 期:2003年第3期
页 面:15-20页
学科分类:06[历史学] 060207[历史学-专门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乌苏里船歌》 赫哲族民歌 著作权诉讼 郭颂 著作权法 法律定位 作曲 编曲
摘 要: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及双鸭山市赫哲族研究会于2001年3月状告歌唱家郭颂、中央电视台和北京北辰购物中心,侵犯赫哲族民间音乐的著作权,要求郭颂及其他被告在中央电视台公开说明为赫哲族民歌,并赔偿损失.此案于2002年4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式开庭,并于2002年12月一审判决:郭颂和中央电视台今后以任何方式使用时,应当注明此曲是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郭颂等在上发表此曲系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的声明;郭颂等给付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乡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元.法院也不支持四排赫哲乡其他诉讼赔偿要求.据报载,郭颂等对一审判决不服,日前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