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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的承包合同研究

Research on Contracting Agreement Under Background of 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 for Rural Land

作     者:肖鹏 XIAO Peng

作者机构: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100083 

出 版 物:《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west A&F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7年第17卷第4期

页      面:24-3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82802[工学-农业水土工程]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8[工学] 0828[工学-农业工程]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6SFB5028) 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大北农教育基金"资助项目(241500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7W002) 

主  题: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 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摘      要:在现行法中,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依据。由于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位不同,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合同在主体、客体、内容及订立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承包合同应当被明确为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实现途径,土地承包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承包合同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法律适用、规范内容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承包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应当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从而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是承包合同的主体,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期限和内容,明确农户消亡是承包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合同没有必要存在。家庭承包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划拨方式,将土地经营权给予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四荒土地经营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方式给予土地经营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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