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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85条的核心要义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作     者:迟方旭 

作者机构:兰州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红旗文稿》 (Red Flag Manuscript)

年 卷 期:2017年第11期

页      面:30-3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民法保护 人格利益 侵权行为 法治国家 立法方式 损害事实 历史虚无主义 无过错责任 核心要义 侵权责任法 

摘      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85条创设了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民法保护制度。该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制度的创设,开创了以立法方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先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大背景下,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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