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连载四)
出 版 物:《吉林农业》 (AGRICULTURE OF JILIN)
年 卷 期:2017年第6期
页 面:110-112页
学科分类:090403[农学-农药学(可授农学、理学学位)] 09[农学] 0904[农学-植物保护]
主 题:农药管理条例 安全间隔期 病虫害防治 连载 标签标注 用药剂量 使用技术 扩大使用
摘 要: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