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农村难以执行?--南平养猪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养猪户付费行为研究
Why polluter-pays principle is difficult to implement in rural areas?——A case study of pig-farmer paying behavior under the third party governance of pig-farming pollution in Nanping作者机构:福建农林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福州350002
出 版 物:《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Chinese Journal of Eco-Agriculture)
年 卷 期:2017年第25卷第7期
页 面:1081-108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15YJCZH538)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2ZX07601003)资助~~
主 题:畜禽养殖污染 污染者付费原则 第三方治理 付费行为 养殖农户
摘 要:在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污染者及时交纳污染处理费既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要求,也是第三方治理持续运转的关键。但实践中存在养猪户不及时交纳污染治理费的现象,为探究其原因,本文对福建省南平市炉下镇7个村117个养猪户的第三方治理费用支付行为进行调查,应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影响支付行为的关键因素,并探讨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农村难以执行的原因。结果表明:(1)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农村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中难以执行,养猪户缴费比例较低,严重影响了第三方治理的正常运转。虽然73.50%的养猪户认为应该交费,但只有61.54%的养猪户交纳了治理费。其主要原因是农户以自身对生活环境要求作为判断依据,忽视本地养殖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负外部性;养猪户没有真正理解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内涵和要求;农村熟人社会中从众、攀比和法不责众心理;养猪户对第三治理成效的感知与其预期相差较大;基层政府缺乏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手段和机制。(2)生产经营特征、家庭特征、个人特征对养猪户交费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影响程度依次为:经营类型平均受教育程度户主年龄养殖资金的外来比例养殖场面积养殖净收入。(3)由于个体的外部因素差异不大,对养猪户交费行为影响不显著。因而,需要增强养猪户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养殖业的规模化和企业化经营,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并严格执行污染者付费的基层落实机制,进而促进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养殖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