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陪护假还需女性来打假
出 版 物:《江淮法治》 (JIANG HUAI FA ZHI)
年 卷 期:2017年第10期
页 面:20-2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陪护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打假 女性 男性 监督检查工作 《人民日报》
摘 要: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5月4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