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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职能的社会化转移——境外私域警务的发展及对我国警务改革的启示

Social Transfer of Policing Services——Development of Overseas Practice of Private Policing and Its Implication on Policing Reform in China

作     者:胡建刚 HU Jiangang

作者机构: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出 版 物:《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s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6年第37卷第1期

页      面:107-113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601[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公安部公安理论与软科学项目(2010LLYJSL062) 

主  题:公共警务 私域警务 警务改革 社会化 警察 

摘      要:从警务服务的目的、对象和范围来看,警务可以划分为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两大类,它们在社会控制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功能。在现代社会,私域警务已经成为公共警务不可或缺的补充和协作伙伴。在西方,私域警务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契约化间接雇用保安;二是经营者直接成立下设的保卫部门。政府性公共警务供给与市场性私域警务供给并行的二元供给格局,标志着警务职能的社会性转移,这是西方各国警务发展潮流,也是我国警务改革的一个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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