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有效控制农民的“灰色负担”
作者机构:阆中市农业局
出 版 物:《农村经济》 (Rural Economy)
年 卷 期:1993年第11期
页 面:34-,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减轻农民负担 江南镇 阆中市 人均纯收入 承担费用 乡镇统筹费 达标活动 农林特产税 农经部门 平高
摘 要: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减轻农民负担,除制定和颁布了《条例》外,1993年连续两次发出通知,废除37项收费,取消43项要农民出钱的升级达标活动,纠正了农民承担费用收取和管理上的10种错误作法,使加重农民负担的倾向得到明显控制。仅阆中市一个中等县市,农民负担就减少2130万元,人平减少27.84元。可是“灰色负担仍然象幽灵一样缠着农民兄弟。所谓“灰色负担是指介乎于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负担,即《条例》规定5%以外的各种集资摊派和服务性收费,有的地方不担没有得到控制,相反其金额有的已超过主体项目的2~5倍。如阆中市江南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