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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强险的除外责任

作     者:周天保 

作者机构:江苏盱眙县人民法院江苏盱眙211700 

出 版 物:《现代商贸工业》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年 卷 期:2010年第22卷第19期

页      面:307-30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交强险 除外责任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摘      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交强险的四种除外责任。《条例》规定财产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对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应理解为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和因人身之外的财产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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