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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人的债务如何处理?

作     者:陈承洲 

作者机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08年第7期

页      面:100-102页

学科分类: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人 村委会主任 债务 生活费用 孤寡老人 医疗费用 张某 

摘      要:为了照顾孤寡老人张某的生活,村委会主任动员张某的亲侄儿媳妇辛某(丈夫已早逝)与张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辛某负责照顾张某生活,承担张某日常生活费用和生养死葬的义务;老人死后的所有财产归扶养人所有,张某的存款900元交给村委会保存,用于支付张某的医疗费用。协议履行5年后,张某因病被辛某送进医院,经医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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