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之宪法史观察——兼论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时代特征
An Observation of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 from a Perspective of Constitutional History:On Contemporary Characteristics of Supervisory Committee作者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 版 物:《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7年第70卷第3期
页 面:25-3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监察权 行政监察体制 监察委员会 反腐败职能 宪法史
摘 要: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下文简称试点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围绕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织、职权和体制等问题展开了学术讨论和争鸣。由于监察体制是监察制度的核心,不同的监察体制形成不同的监察制度,因此,为了深入理解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和特征,有必要讨论监察委员会体制在我国监察史上的地位及其对当下中国宪制的影响。本文从宪法史的角度观察我国近代以来特别是建国以来监察体制的变化和发展,认为我国的监察体制经历了从古代的监察御史体制到近代监察院体制再到建国以来的行政监察体制的演变,其主要特点是设置专门的监察机构纠举官员的违法失职和贪腐行为,形成世界法制史上独一无二的独立监察体制和监察文化。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以往监察机构的异同,认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监察体制,其宪法地位、组织架构和权力行使方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