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作为法律工程学的法家学说 收藏

作为法律工程学的法家学说

The Fajia as a Legal Engineering Science

作     者:喻中 

出 版 物:《法理学、法史学》 

年 卷 期:2016年第12期

页      面:23-31页

主  题:法律工程学 法家学说 法家三期 依法治国 

摘      要:在自然科学领域,早已形成了理学与工学并立的知识格局。在法学领域,按照理论思维与工程思维的分野,则可以形成法律理学与法律工学的并立。法律理学侧重于法学基本原理的探究,可以称为理论法学或法律理论。法律工学主要在于实践与运用,它追求的目标是马克思所说的“改变世界。法律工学就是法律工程学,也可以理解为实践法学。先秦法家学说主张以法治国,并强调通过以法治国实现国家富强,具有法律工程学的性质。至于法家第三期,则可以视为法律工程学的典型样态。阐明法家学说作为法律工程学的性质,有助于厘清法家学说与法学的关系,亦有助于法学知识体系中法律理学与法律工学二元格局的形成。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