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与“人类社会”的划界及其意义
作者机构: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出 版 物:《江西社会科学》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7年第37卷第1期
页 面:21-32页
核心收录:
主 题:旧唯物主义 新唯物主义 实践唯物主义 市民社会 人类社会
摘 要:呈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文献学语境,对我们解读该提纲第十条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在理论前见上就错失了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本质,文献学研究只会让我们在歧途上越走越远。作为旧唯物主义的代表人物,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的突出贡献就在于,他已经直观到人是类存在物或社会存在物,但他不懂得人之作为社会存在物是一定劳动活动的结果,他对人的社会性的确证只是源自于是无实践根据的直观。作为对旧唯物主义的本质性超越,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就是实践唯物主义,它提供了一条以现实实践为基础而超越市民社会的现实路径,因而它的立脚点是根本超越市民社会的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即作为共产主义的人类社会或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类。对新、旧唯物主义立脚点的辨析绝非无意义的理论空谈,而是一个关涉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本质及其理论灵魂与社会归宿的原则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