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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环境监测协同的政策法律问题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Issues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ooperation in Beijing-Tianjin-Hebei Areas

作     者:孟庆瑜 毕晓博 MENG Qing-yu;BI Xiao-bo

作者机构: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河北保定071002 

出 版 物:《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7年第42卷第1期

页      面:92-10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15AFX022)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律机制研究"(HB15FX044) 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京津冀区域环境监测协同发展法律制度研究"(X2016054) 

主  题:京津冀协同发展 环境监测 环境保护 法律制度 

摘      要: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的率先突破,离不开三地间环境监测政策法律制度的协同与支撑。但京津冀现行环境监测政策法律制度之间依然存在制度建设不同步、主体改革不协同、监测对象不一致、监测标准不统一、监测程序不明确和监测结果不规范等问题。顺应国家环境监测制度的未来发展,借鉴域外环境监测制度的有益经验,通过京津冀三地间环境监测制度的协同发展,共同研究确定统一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共同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找准做实统一监测这一突破口奠定坚实的政策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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