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出 版 物:《审计文摘》
年 卷 期:1999年第12期
页 面:23-25页
摘 要:(一)财政部门审计的内容应是:1.检查政府采购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合理性;2.检查经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转移?3.检查财政决算的真实性,有无虚列支出,搞虚假平衡?(二)国家金库实行国家采购制度后,国家金库将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即允许财政直接把货款支付给供货商。审计的内容是:检查国库实行单一帐户后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三)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是一个专行政府统一采购职能的专职机构。审计内容是:1.检查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有无“暗箱操作行为?是否符合低成本高效益原则?2.检查分配物资或劳务是否公平、公正,有无弄虚作假,张冠李戴?(四)政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审计内容应是:1.检查申购报告的提出是否切合实际?2.检查所分配的物资或劳务是否适用,如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中心申请调剂?3.检查其收到由采购中心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及时正确地登帐建帐?有无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4.检查和评价政府采购物资或劳务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其中包括资金节约率和国产化率)等。(五)其他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税务、物价、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将发挥重要作用。审计内容是:1.检查政府采购中是否有偷漏税行为?税收征管部门有无错征、少征、漏征现象;2.检查物价部门是否提供了准确的价格信息;3.检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否坚持质量标准,有无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