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追补确认往年漏报资产损失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收藏
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追补确认往年漏报资产损失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作     者:金圣勇 

出 版 物:《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年 卷 期:2010年第9期

页      面:15-17,4页

主  题:资产损失 追补确认 抵缴 追溯重述法 调整年初数 调整上年数 

摘      要:企业往年发生的资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由于企业漏报而未及时扣除的,按照原规定逾期不得扣除。现新税法规定可以在发现年度追补扣除并抵缴企业所得税,这一税收政策的变更涉及税收上的所得税处理和会计上的账务处理。本文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企业追补确认往年资产损失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