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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日地方债务管理的经验谈我国央行在地方债务管理中的作用

作     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课题组 

出 版 物:《金融与保险》 

年 卷 期:2013年第1期

页      面:41-43页

摘      要:英国和日本均为中央政府权力高度集中的单一制国家,也是现今世界上极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地方债务的发行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实行的也是单一制中央集权的国家结构形式,由于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主体尚未健全,尤其是在地方债务的发行与管理方面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为规范我国债务管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在众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我们选择了国家结构形式与我国相同的英国和日本作为借鉴。一、英日两国地方债务管理的主要经验(一)日本地方债务管理日本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以行政控制为主,通过严格的地方政府债务计划与协议审批制度实现地方政府债务精细化管理。日本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性支出,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债务的来源主要是发行债券和借款。地方债务管理的主要特点:1.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日本中央政府(主要由大藏省和自治省)每年编制地方政府债务计划,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债务发行总额、用途、各种发行方式的发债额。2.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一是对于不按时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金,或发现以前通过明显不符事实而申请获准发债的地方政府,不批准发债。二是债务依存度(债务余额/一般财政支出)在20%~30%之间的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债务依存度在30%以上的地方政府不得发行一般事业债券。三是当年地方税的征税率不足90%的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四是严格限制有财政赤字的地方政府和出现亏损的公营企业发行债券。3.实行严格的审计监督。日本审计机构主要由国家会计检察院和地方监察委员会构成。会计检察院是日本最高审计机关,虽属于国家行政序列但独立于内阁,不受政府干涉,直接负责对中央收支决算及法律上规定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地方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及行政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对每一审计对象,监察委员会分别出具一份审计报告,直接提交给国会或委托审计的政府部门。(二)英国地方债务管理中央政府的集权程度较高,地方政府行使的权利必须遵循三大原则:一是中央政府享有征税权,没有中央政府的批准,地方政府无权征收地方税。二是地方政府只有在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时才可以举债。三是地方政府举债不能用于经济性支出。地方债务管理的主要特点:1.设置专职的债务管理机构。财政部成立了独立专职的债务管理办公室,全面执行中央政府国库现金管理的各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英国政府债务和现金管理。包括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和管理某些公共部门基金;每年负责发布政府借款计划,按季公布债券拍卖计划,并与主要的市场参与者进行定期协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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