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的宪法地位与规范依据——以宪法意义上的宽容理念为分析视角
The Constitutional Position and Norm Basis of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Taking the Concept of Tolerance in Constitutional Sense as the Analysis View出 版 物:《宪法学、行政法学》
年 卷 期:2015年第1期
页 面:94-102页
摘 要:比例原则的宪法地位与规范依据,是一个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升格为宪法原则的正当性问题。前者涉及应然的实质正义,后者涉及实然的形式正义。就应然的实质正义来说,要保持权力与权利、自由与平等间的适度平衡,就必须运用比例原则予以落实,以体现宪法意义上的宽容理念之要求。而就实然的形式正义而言,平等与禁止恣意说、基本权的实质内容说和法治国原理说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宽容理念的内在要求——对权利(表现为思想、观念和行为)的尊重与认可。我国1982年《宪法》并未能为比例原则提供规范依据,但经过1999年和2004年的两次宪法修正案以后,现行宪法开始有限度地为比例原则提供了规范依据和适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