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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新课改实践中的教师教学自由及其实现

作     者:王保强 卢虹洁 王银行 刘方云 

出 版 物:《中学化学教与学》 

年 卷 期:2015年第8期

页      面:7-11页

摘      要:新世纪的课程改革已经走过10多年的历程。实施新课程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传统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进一步促进学生发展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生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贯彻执行课改理念的程度成为制约新课改成败的关键所在。在教学中,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的主体是任课教师,其享有法律和事实上的教学自由,任何人不能在课堂上干涉教师的教学。这种自由也正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专业体现。但同时也正是教师在课堂上存在着较大的自由空间,从而导致了课堂效果存在高效、优质与低效、一般的区别。教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教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自己原有的教学行为。探讨新课改实践中的教学自由有助于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也有利于促进课改向深层推进。 一、教师自由的含义 自由就是主体在活动中有目的、有能力、有权利做他应该做和能够做的事情。这就是说,主体性、认识的必然性构成了自由的基本要素,为所欲为和自律、他律构成了自由的2个方面。教学自由不是课堂的随意放松和任意调整,而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尽最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在实践过程中,教师最大的教学自由就是选择的教学行动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契合教学规律。从结构上看,教学自由可以分为2个层面,即内心自由与行动自由。内心自由与行动自由之间是紧密联系的,教师的内心如果是不自由的,而是对教学怀有某种不正当的企图,就不可能实现教师自由;同样,如果教师不能将内心的自由展现在教学行为中,就无法真正成为教学的主体,也就不能获得真正的教学自由。真正的教学自由必须由内心的教学思想转化为具体的教学行为。 (一)内心自由是教师教学自由的基础 所谓“内心自由,主要包含教师精神(道德)层面的自由和思想层面的自由。它是教师职业生活中所应具有的最基本的自由。教师的内心自由首先是道德意义上的,即教师用意志克服自身欲念的束缚。当教师在教学生活中能学会理性地控制自我的情绪和欲望,并表现出应有的德性时,内心就是自由的;如果任由情绪压制自身的理性或被功利与私欲遮蔽了自我的道德与良知,其内心就不可能是自由的。 内心自由的另一个层面主要指人的思想自由,也就是思维和认识层面的自由。在教学生活中,思想自由体现为教师能克服经验主义、教条主义的束缚,进行独立的思考,从而获得对教学本性的科学认识。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似是而非的经验和形形色色的理论,它们往往未经理性的审视就轻而易举地占领了人的头脑和心灵,束缚了人的思维,成为个体思想自由的障碍。必须指出,很多教师由于自身知识视野的狭窄、经验的束缚和教学的懒惰而造成自身在观念和认识上的局限,从而阻碍了其内心的自由思考,导致很难形成正确的教学行为,是造成课改推进滞后的主要原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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