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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1+1”教育改造模式的研究

Research of "5 + 1 + 1" Education Reform Mode

作     者:浙江省十里坪监狱课题组 

出 版 物:《刑事法学》 

年 卷 期:2012年第2期

页      面:29-34页

摘      要:2009年11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监狱应当坚持每周五天的劳动教育,一天课堂学习,一天休息,罪犯每天劳动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即“5+1+1模式)。从课题组对国内部分省份“5+1+1模式开展情况的考察来看,实施这一模式普遍提高了监狱民警对罪犯教育改造的重视。然而,分析各地的“5+1+1模式,其理解不尽相同。比如,江苏省监狱主要围绕“五个制度展开,具体有:教育培训日制度,教育主题周制度,教育流程制度,职能部门跟班作业制度,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广州佛山监狱实行“五个新模式,即学分制和班建制相结合的修学模式,社会化和职业化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模式,改造行为评价和奖惩相结合的教育模式,监狱集中教育和监区集体教育相结合的授课模式,分类教育和个性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湖南怀化监狱则规定每周“1的教育日上午为罪犯思想教育课堂化授课和小组讨论时间,下午为技术教育时间,每周周一、周二、周四晚上7∶00—9∶00为罪犯文化教育时间,每周三晚为思想教育专题片和教育讲座播放时间,保证每周15个小时的罪犯教育时间,从时间上对新模式进行了强调,等等。这些模式各有特色,因而,如何科学认识这一教育改造新模式,把握好其深刻内涵,值得监狱工作者重视。一、“5+1+1模式的科学认识(一)“5+1+1模式的科学内涵1.以个别化矫正与分类矫治为主运行模式。研究表明,个体之所以违法犯罪,其重要原因是认知能力低,人生价值观念不良,法纪观念淡薄,自我控制不足,低层次需要恶性膨胀。①监狱要实现对罪犯思想观念的改造与行为的矫正,需要开展针对性很强的教育矫正活动。实现上述教育目标,取得最大改造实效,必须也只有开展个别化教育矫正与分类矫治。“5+1+1模式虽然只规定了“1天的教育教学时间,但是在保持原有教学时间不变的情况下,认真利用和组织好这增加的一天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以个别化矫正与分类矫治为主运行模式的新机制,辅以相应的集体教育,必将提高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效用与质量。2.以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集体课堂教学主要组织形式。研究表明,罪犯之所以重新犯罪的一个普遍原因在于其文化知识水平不高,文化素质较低。②从2011年3月份课题组对浙江省台州、温州、丽水三个市司法局的调研结果看,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稳定的工作。犯罪学研究表明,稳定的工作是阻止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主要因素。③④因此,“5+1+1模式所增加的“1天时间中的课堂化教育,必须重视对罪犯开展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这样才有利于罪犯刑满释放后较好地适应社会,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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