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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法特征新论

New Argument on Characteristic of Traditional Chinese Law

作     者:张中秋 

出 版 物:《法理学、法史学》 

年 卷 期:2016年第1期

页      面:38-54页

基  金:本成果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暨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传统法哲学研究(15AFX005)成果。 

主  题:传统中国法 特征 新论 

摘      要:传统中国法的特征是有机一体、二元主从、辩证发展和道德人文,这是与以往完全不同的认识。传统中国法的这些特征是内生、固有和特有的,相互之间存在着互动、联动和贯通的辩证逻辑关系,其中道德人文是根本,其精髓是在人为称首的思想指导下,以仁义为内核的重生与讲礼的对立统一。在有机宇宙观下,重生与讲礼对立统一的理想是和谐。和谐即合理,合理即公平。合理不是简单绝对的平等,而是同与不同、等与不等,或者说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的有序构造,亦即重生与讲礼在传统中国法中的有机结合,这即是传统中国法的公平正义。与近代西方法相比较,传统中国法的这些特征存在着某些缺失,但并不违背人类法律的内在使命和基本价值;而且这些特征有着坚韧的生命力,依然以某种变化的形式存活于当代中国法中,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型法治的文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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