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受贿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
The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New case of Bribery Zhang Mingxun
作 者:张铭训
出 版 物:《刑事法学》
年 卷 期:2008年第3期
页 面:45-51页
主 题:新型受贿 干股 离职后受贿 交易型受贿 刑法解释
摘 要:刑事司法实践应当针对新型受贿案件的特点,设置全新的定性与定量判断规则。未经登记但达成合意的干股转让行为在公司法上并未生效,但在刑法上却发生了事实转让。增设中间环节收取利润以资金周转的表面形式模糊受贿本质。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存在不正当利益的暗箱操作,除非其提出明确阻却故意的反驳证据,应推定具有受贿概括故意。对于接受收益机会的受贿性质认定问题,应当慎重,不能将所有接受收益机会行为都认定为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