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信用的立法模式对我国信用权保护的启示
作者机构: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7年第5期
页 面:32-3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世界各国或者地区根据本土实际对于信用权利的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主要类型有单行法保护模式、侵权法保护模式、名誉权保护模式、人格权保护模式等,上述保护模式各有所长,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应汲取有益的立法经验,尤其借鉴日本法的经验,对于信用利益的保护采用名誉权保护模式,在未来的人格权立法中明确规定信用为名誉权的保护客体,而法人信用宜在法人的名誉权做出特别的规定。